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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沐方婷)近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了一起生鲜店涉嫌销售未经检疫牛肉案,涉案生鲜店被处罚款12.95万元,此案也是福州市食品安全领域首起“处罚到人”的案件。

“我们接到相关人士提供的信息后,立即对该生鲜店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采购未经检疫的牛肉进行销售,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取得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货值金额达2.59万元。”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信息报送公安处理,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规定,对该案的经营者及店长共两人行政拘留5日,使得该案成为全市食品安全领域首起“处罚到人”的案件。

擦着食品安全法律边缘走,明知故犯必然引火上身。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该商家明知市场上销售牛肉须有检验检疫证明,却未认真落实牛肉来源,存有侥幸心理,法律意识淡薄,且本案涉及牛肉数量及案值较大,虽暂未发现实质性危害,但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为此,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35.9千克,没收违法所得23458.8元,并处以罚款12.95万元。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比起一般的食品违法行为,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危害性大,相应的处罚也更重。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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