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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叶欣童 通讯员 严彬)近日,永泰县检察院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分析存在的问题,根据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四部门《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健全和完善生态修复机制的指导意见》,起草细化实施意见。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永泰县检察院提请永泰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永泰县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专题协调会议,就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加强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

会上,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林天飞就《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加强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说明,简要介绍了近年来适用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情况,实施意见稿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明确了落实生态修复机制过程中,司法机关与主管行政机关的各自职责,并就建立统一高效的生态修复资金管理机制提出建议。

随后,与会各单位负责人展开座谈,大家表示加强生态修复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保障永泰绿色发展、助力永泰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分别提出了完善意见稿的建议。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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