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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某影城有限公司办税员来到连江县税务局咨询增值税申报事宜时,税务干部主动向其进行政策宣传,告知纳税人:国家为进一步支持电影行业的发展,将疫情期间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随后,税务干部辅导该公司办税员正确进行纳税申报。据悉,该公司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享受减免增值税共计7.85万元。

案例点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高翠霞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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