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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31日讯 (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记者31日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福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5元提高到190元,即每人每月增加25元,惠及全市81.82万城乡老年参保居民。

近年来,福州市按照中央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了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基础养老金市级最低标准先后七次从55元提高至190元,目前高于省定标准60元;另一方面,2019年1月起,福州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养老金制度,对于65-70、70-80、80岁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分别再增加10元、20元、30元。

目前,福州各县(市)区2019年12月底前将省级提高部分(7元每人每月)落实到位,市级提高部分(18元每人每月)将于2021年1月底前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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