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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一名农民工,2019年11月入职某厂从事产品包装工作,某厂也从当月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失业保险按农民工缴纳,张某个人无需缴交失业保险的个人部分。

2020年6月,某厂因疫情原因,外贸订单减少,大量裁员,张某也随之失业。张某一时之间找不到工作,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张某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是否可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告诉他,他这种情况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但可以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最终,张某在相关人员的帮助下,申领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缓解了燃眉之急,并于10月顺利就业。

案例点睛

福州市出台的《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107号)提出,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2019年1月1日后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1~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700元/月)。

其中,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的,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参保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临时生活补助;参保缴费满6个月(含)的,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本案例中,张某缴费满8个月,且在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失业,因此可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珊珊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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