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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2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长检)同事之间发生口角,长乐某公交公司的3名驾驶员将同事曾某打成了轻伤二级。不过,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却对这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当事人真正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去年7月29日,驾驶员丁某因为车辆充电的问题,与同事曾某发生口角。当晚8点多,丁某和同事黄某、韩某去找曾某理论,结果矛盾升级,3人把曾某打了,经鉴定曾某为轻伤二级。案发后,3人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曾某的谅解。

今年5月,丁某等3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长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得知这3名驾驶员平常表现很好,都曾被评为“星级驾驶员”。

检察官认为,虽然3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考虑,此案是员工间因工作问题所发生的轻伤害案件。3人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又跟受害者达成谅解协议,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经多方考量,长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丁某等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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