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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日前,长乐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陈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其余11名被告人(其中7人涉黑)分别被判处9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适当罚金;陈某等人非法获得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查,被告人陈某纠集原先盘踞在长乐江田、两港一带的王某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已被判刑)等人,在长乐江田等地大肆开设赌场,并且聚众赌博,按下注额比例的2%~3%抽头渔利。

陈某还伙同他人在赌场内发放高利贷。为进一步扩张势力,陈某利用亲友、同乡等关系拉拢被告人陈甲(化名)、陈某某俤等人加入组织,直接听其差遣;通过雇佣等途径,将多人网罗进组织,为赌场看场望风、充当打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陈某伙同王某磊、陈甲、陈某某俤等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以陈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调查后,长乐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一审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罚金1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其中7人涉黑)分别被判处9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适当罚金。陈某等人非法获得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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