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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福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以“会销”的方式,虚假宣传保健品具有防病治病的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经查,该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售出商品的货值为3834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罚款20万元。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唐凯剑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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