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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陈建华 罗曼)男子何某某在福州打工时认识了同事陈某某,以自己的微信号冒充女性与陈某某接触,并成为他的“恋人”。何某某以“女友”的身份编造各种理由向陈某某借钱,共计4.3万余元。日前,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何某某提起公诉。

1月,何某某在仓山区建新镇一家贸易公司打工,认识了陈某某。在相处过程中,何某某发现陈某某性格十分单纯还急于交女友,便产生了诈骗陈某某钱财的想法。

何某某谎称要给陈某某介绍女朋友,却申请了一个微信号,昵称为“独立的女孩”。他冒充女性在微信上与陈某某谈恋爱,骗取其信任。陈某某不久就深陷其中,并在微信上称呼对方为“老婆”。

自2月4日至4月25日,“独立的女孩”以家人生病住院、购买飞机票等各种理由要求陈某某转账。对于“女友”日渐频繁的转账要求,陈某某犹豫了。此时,何某某以介绍人的身份对陈某某进行劝解,并说如果陈某某不继续转账,“女友”便会跟他断绝联系。陈某某无奈之下同意了。

陈某某自“恋爱”后花销骤增,他的哥哥察觉不对,就查看了陈某某的手机,发现“独立的女孩”微信号的注册手机号与何某某的手机号相同,于是报警。

至案发,陈某某微信转账给何某某共计4.3万余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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