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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8月2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市政府近日制定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突出解决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存在的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实施意见》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市人社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说,《实施意见》结合市属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一类企业、商业二类企业、公益类市属企业、金融类市属企业、文化类市属企业共5类企业,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实施意见》指出,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建立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根据企业年度经济效益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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