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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7月1日起 被扣电动车在闽侯领取

昨日上午,根据福州市交警支队部署安排,仓山交警大队针对金山片区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在建新中路与金祥路交叉路口,交警在约两个小时里,共查处了近百起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违法行为。

该路口交通设施完善规范,地面标线标识比较清楚,路上设有明显的非机动车道和指示牌。在来来往往的车流中,骑电动车出行的群众占了不小比例,不按道行驶的违法类型较为突出。昨日8时许至10时许,仓山交警大队金山中队的多名民警和辅警,分布在现场查纠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7月1日起 福州被扣电动车在闽侯领取

昨日8时40分许,3辆电动车沿着建新中路从西往东驶来,都骑到了机动车道上,偏偏不走非机动车道。3名骑手一一被交警拦下,受到了处罚。

记者在现场看到,有些电动车骑手骑行在机动车道上,见路口有交警查纠,直接在机动车道上掉头逆行,甚至在车流中“蛇形”穿梭乱窜,完全不顾路上正常行驶的小车,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昨日9时20分许,一名骑手准备通过路口时,突然从非机动车道变道拐到机动车道上,此时一辆小车正在拐弯,电动车骑手紧急刹车,电动车与小车发生轻微刮擦。这名骑手连车带人摔倒在地,幸好小车拐弯时车速较慢,其并未受伤。

除了严查不按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交警还对电动车违法载人、未悬挂号牌、加装遮阳伞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在约两个小时里,交警在该地点共查处了上百起各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其中绝大部分为不按道行驶违法行为,当场查扣无牌及超标电动车19辆。

交警表示,市民骑车出行一定要把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注意路上的交通标识牌,做到各行其道,文明规范出行。

又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从7月1日起,所有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部门扣留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领取地点统一调整为:闽侯县尚干镇新榕路1号海峡汽车文化广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东侧)。同时,仓山区黄山涉案停车场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领取业务。

该地点调整后,领取被扣留车辆的市民可乘坐149路、155路公交车前往海峡汽车文化广场。驾车前往有3条线路:

1.市区—南三环路—螺州大桥—林森大道—奔驰大道—203省道—海峡汽车文化广场;

2.市区—南江滨路—沈海高速(福泉段)—兰圃高速出口—203省道—海峡汽车文化广场;

3.市区—白湖亭—乌龙江大桥—324国道—203省道—海峡汽车文化广场。

(记者 林春长/文 陈暖/摄)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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