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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少缴住房公积金 福州一公司被责令补缴逾40万元

海峡网6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王盛)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扩面宣传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社会认知度不断提高,职工维护住房公积金权益的意识有所增强。针对职工反映单位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今年,某公司田某等13名职工反映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并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立案。经依法调查取证,该中心查明该公司存在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该中心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责令限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决定书》。

经多次督促协调,2019年5月,该公司履行了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为上述职工足额补缴了单位应缴和职工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共计40.58万元。

案例点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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