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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11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 陈暖 通讯员 榕警)昨日,交警在五四路华林路口查纠电动车违法行为531起,暂扣了7辆电动三轮车。

昨日10时许,一名男子骑着一辆黑色超标电动车从五四路华林路口经过,被交警拦下。“按照规定,去年1月1日起,市区所有道路严禁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者将罚款200元。”交警向男子解释后,当场开具了罚单。

什么样的电动车算合格电动车呢?面对市民的疑问,交警解释称,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轮胎宽度不大于76毫米;前后挡板宽度不大于330毫米;鞍座尺寸长度不大于550毫米。“福州的电动车都是带牌销售的,网购的电动车不能上牌,而没有牌照就不能上路骑行,所以最好别网购电动车。”民警提醒。

随后,一名男子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朝路口驶来,民警立即上前拦下。“无牌电动三轮车不能上路行驶。根据规定,这辆车将被暂扣。”民警向男子解释。记者看到,这辆电动三轮车上堆放着几十个邮包,大部分都是京东商城的,这些货物从广东发出,到达福州后运往新店进行分发。“双十一包裹太多了,我不得已才用三轮车中转送货的。”男子一边将货物搬下车一边说。

记者注意到,途经路口的一些电动车不顾危险闯进机动车道。交警将这些车辆拦下,对骑手进行了处罚。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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