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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讯(记者 王永珍)27日,省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公安厅以及省委宣传部等,联合在福州西湖公园广场举办2016年福建省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据了解,当前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等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作案方式隐蔽性、煽动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此次宣传活动,举办单位工作人员向群众详细介绍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常见手段、损失危害及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帮助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行为,特别是P2P、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有关知识,深刻认识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的处置政策,引导群众自发自觉举报、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记者了解到,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主要表现形式有如下10种: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等名义非法集资;以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债券凭证等形式非法集资;通过入股分红、认领股份进行非法集资;通过办理会员卡、会员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传销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以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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