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茶园派出所民警在北二环路沿线开展交通执法。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经过执勤点时,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该男子林某驾驶的是报废摩托车,该车已于去年7月到达使用年限。民警按照规定,对林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500元、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的处罚。
案例点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以一千五百元罚款。
民警表示,执法中最常遇到驾驶报废摩托车的两种情况,一是车辆已达规定使用年限,但驾驶人不清楚使用年限;二是车辆长期未年检被强制报废。本案中,该男子属第一种情况。民警同时提醒广大群众,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如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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