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7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优化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学术交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争吸引更多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
根据《通知》,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海外优秀博士及硕士(含在读)。要求毕业(就读)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或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50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排名以最新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和THE世界大学排名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2.在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中担任会员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或在海外著名高校从事两年以上研究工作(含博士后)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学术组织名单参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高校名单与上一条一致。
3.活动承办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参加专场交流活动,具有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
资助资金实行“固定标准包干制”,主要用于差旅、科研研讨、实地考察、讲课等。标准如下:来自亚洲以外国家的人才每人资助2.5万元;来自亚洲国家的人才每人资助2万元;来自台港澳地区的人才每人资助1万元。入境超过2年的人才不属于资助范围,入境超过3个月但不满2年的人才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资助。以上人才指未在福建就业创业的人才,且一个年度内同一人才不得重复享受资助资金。
资助资金实行“先垫后补”,即:活动承办单位或人才先行垫资,按规定收集、留存相关材料备查。若活动承办单位先行垫资,则由活动承办单位统筹安排使用资助资金,资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海外优秀青年人才交流活动,不得挪作他用。若人才先行垫资,则由活动承办单位将资助资金全额发放给人才。为减少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闽学术交流的经济负担,鼓励由活动承办单位先行垫资。
活动承办单位采取集中组织与个别邀请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开展学术报告、学术论坛、学术会议、招聘活动、创业大赛、项目路演、实地考察等多种人才交流活动,帮助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深入了解我省创新创业环境。
作为活动承办单位的包括省直(中央驻闽)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市(县、区)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部属、省属高校,中央级、省级科研院所;省创新实验室,二级甲等(含)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含)以上工业(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上述单位之外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可采取联办、协办等方式参与举办人才交流活动。
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联系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投递简历,提交来闽学术交流申请。自主申请来闽交流的人才将由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推荐给有关部门和重点用人单位。对接成功即可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受邀参加有关活动的人才以活动承办单位的通知为准。
欢迎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各单位与福建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联系。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503室;电话:0591-88027747、0591-87729466(兼传真);邮箱:cyy@rst.fujian.gov.cn。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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