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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帮助物流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省5A级、4A级物流企业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开展疫情防控设施改造、配备消毒设备的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高于费用总金额的20%,最高为50万元。

补助资金不包含防疫人员工资及补贴、场地租金、核酸检测费用、采购防疫物资和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物资的费用。补助对象可于2023年2月28日前进行申报。(记者 欧阳进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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