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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划定村民保洁费缴纳范围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每户每年缴纳60~120元

东南网9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游笑春) 近日,省住建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推动各地完善农民缴费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向村民收取保洁费,每户每年缴纳60~120元,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和监督意识。

根据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自然村比例达100%,达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自然村比例100%,有条件的地区推动以县域为单位,全县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通知要求各设区市(除厦门外)每年新增1个县(市、区)以上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管理。

今年5月,住建部等6部门印发有关通知,提出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要动员群众共建体系,组织村民定期打扫庭院和房前屋后卫生,因地制宜建立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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