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1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多措并举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阳光1+1”牵手计划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以福建慈善奖评选为契机,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捐款捐物、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公益创投大赛,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推进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特色品牌。
省民政厅将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利用政务服务网,建设集中统一、开放共享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互联网服务平台,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现场考察调研、慈善展览会等形式,促成社会组织乡村振兴资源供给与帮扶地区需求精准、有效对接。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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