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5月1日起,我省每所中小学将配备至少一名法治副校长。
省教育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等五部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落实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教育事业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鼓励和支持其履职尽责。要加强聘任管理,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安排经费对法治副校长开展培训、业务交流、经验推广,不断提高法治副校长的法治素养、理论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
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其在任职学校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同时将其工作成效作为工作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要定期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
自2014年起,我省就开始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选聘法治副校长。截至2021年,全省已选派700多名检察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在学生权益保护、法治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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