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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事故等异常事件后,如未能第一时间正确处置,极易引发次生事故。因驾乘人员缺乏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常识,由此引发二次事故或次生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

前车之鉴 车祸猛如虎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事故等异常事件后,在短时间内再次发生二次事故或次生事故的概率非常高,尤其是在大流量、超饱和路段和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更易发多发。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目前部分驾驶人存在驾驶陋习、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总体薄弱。很多驾驶人发生事故后不知道也不愿意撤离现场,往往第一时间选择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有的则在现场争辩事故对错,错失躲避次生事故良好时机。殊不知,在高速公路上,由于车速过快或后车驾驶人分心等原因,极易碰撞到因故停在行车道内的车或人,轻则造成人员受伤、道路拥堵,重则引发连环追尾等恶性事故、致人死亡。

福州高速交警统计数据,2020年上半年,福州高速公路辖区发生9起亡人事故,造成11人死亡。在这9起亡人事故中,由于货车违法引发的亡人事故有7起,其中因高速公路车辆违停以及车辆事故或故障未及时采取警示措施导致的亡人事故占到5起,造成6人死亡,货车成了“祸车”。

案例一: 2020年3月9日0时5分,李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甬莞高速公路B道585km+300m处时,因车辆故障停于第三条行车道内。在长达40分钟的时间内,驾驶人李某某没有拨打电话报警,而是一直在与车主沟通车辆维修的事宜,且没有随车携带警告标志,没有采取任何警示措施,0时45分,常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碰撞前方故障车尾部后燃烧,造成常某某当场被烧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00多万元。驾驶人李某某因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二:2020年6月25日14时45分,章某某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甬莞高速公路B道南峰隧道,因故障停于第二行车道内,无法移动。章某某没有第一时间采取警示措施,也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拨打车主电话沟通,且在监控指挥中心多次提醒章某某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摆放警告标志,但章某某还是没有采取任何警示措施。14时50分,故障车被刘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碰撞,造成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及车上货物损坏,交通因事故被中断。

福州高速交警支队有关人士介绍,上述案例反映出个别安全意识不强的驾驶人低估了高速停车的危险性。究其根由,关键在于在车辆故障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将车辆移至不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的应急车道,不及时按规定做好警示,不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而是逗留现场拍照甚至是争执、理论,不及时报警而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家人、车主、货主,以上四个“不及时”,换来的是酿成事故和生命的代价!这个损失是非常沉重的。

牢记十二个字  关键时刻能救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2020年7月,在福银高速公路福州往南平方面,一辆轿车抛锚后停在超车道上,接到报警的高速交警通过电话要求驾驶员立即带领车上人员撤离到右侧边护栏外,当车上2人撤离至护栏外不到1分钟,轿车就被后方驶来的一辆小货车猛烈撞击。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交警要求快速撤离,后果可想而知。

那么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后具体要怎么做?

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一定要牢记四句话十二字“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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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靠边”,即车辆在发生故障或涉及财产损失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能够移动的,应及时将车移至不影响后方车辆正常行驶的应急车道(隧道内的港湾式紧急停车带内或隧道外的安全地带)。高速路上车速快,故障或事故车辆停在行车道上就是一个很大的障碍物,极容易发生二次事故,所以应当做到“车靠边”。

“快警示”,即无论车辆是否可以移动,都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俗称双闪灯),在后方150米以外摆放警告标志提醒后方来车。警告标志由高能见度的反光材料制成,有利于后车观察前方的情况,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所以应当做到“快警示”。

“人撤离”,即行车道危险,应急车道也不是安全岛,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危险离你依然不远,车靠边、快警示后车上所有人员要第一时间撤离到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外或中央隔离护栏内等待救援,同时,视线一定要面向后方来车方向,注意观察路面上车辆行驶动态,确保自身安全,所以应当做到“人撤离”。

“即报警”,即在做好“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的同时,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告知民警发生事故的具体位置、现场的具体状况,以便民警及施救力量快速到场处置,所以应当做到“即报警”。

“没有安全一切等于零”,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海因里希法则”告诉我们:每一起严重的事故背后必然有29起较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相随,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必然存在大量隐患。因此,我们要在上高速公路前应对车辆机械性能、轮胎性能等进行细致检查,避免车辆“带病上路”;驾驶时还应系好安全带,避免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严重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致广大客货运驾驶人的一封信

各位司机朋友们:

炎炎夏日,你们辛苦了!入夏以来,我省相继发生多起与货车相关的亡人交通事故,涉及疲劳驾驶、超限超载、故障处置不当等问题和隐患。当前,公安交警部门正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客货运车辆安全驾驶是重点。我们提醒广大驾驶人注意以下几点安全行车事项:

(一)出车检查,不驾“病”车上路。夏季高温炎热,特别注意加强对轮胎和制动系统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尾粘贴反光条、液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车上三角牌、反光标牌要合理放置,方便取用。

(二)遵法守规,不恃强野蛮开车。切勿酒后驾驶、超员载客、超限超载、人货混装、非法营运、无证驾驶。客货车相比小汽车块头高、车身重、盲区大,切忌强超强会,严禁随意停车、倒车、逆行,车上货物要捆绑牢固,坚决杜绝违规携带和运送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合理作息,不逞能疲劳驾驶。夏季炎热易疲劳、应确保出车前睡眠充分。驾车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全天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要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长途客运驾驶遵守夜间2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

(四)控制车速,小心谨慎驾驶。福建道路多隧道、夏季多台风,在弯坡隧道路段、恶劣天气湿滑路面等条件下,应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谨防跟车过近、车速过快导致追尾、侧翻。遵守高速公路各行其道,途经长下坡路段时,应挂低速挡行驶,切勿空挡滑行。

(五)沉着冷静,应对突发情况。在高速公路上遇故障事故时,请牢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四要点,注意观察后方来车,三角警示牌要摆放在车后150米,切勿自行修车、逗留、争执。在雨雾湿滑路面行驶时,要注意“降车速、松油门、稳方向、勿急刹”四句话。

(六)摒弃陋习,杜绝路怒分心。“一盔一带、安全常在”,驾驶人和乘员都要系好安全带。保持平和心态,不开“斗气车” “霸王车”。驾驶时应集中精力,勿吸烟、饮食、与乘员嬉闹、接打手机、接发微信、短信、打游戏、看视频等,车内如有宠物要用笼子约束。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衷心祝愿大家事业有成、一路平安、一生幸福!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20年8月13日

N蔡辉辉 刘君华 朱贤博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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