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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4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昨日获悉,近期,结合我省实际,省人社厅办公室转发了人社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提出通过坚持一视同仁、分类评价、服务公益等举措,进一步做好我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

通知指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同一评价标准、同一评审程序、同一资格证明,同渠道参加全省各系列、各层次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中介服务机构或所在县(市、区)工商联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职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通知指出,建立完善与产业发展需求和经济结构相适应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紧贴民营企业用人需求,突出市场导向,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经济效益和纳税额度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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