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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2月25日讯(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疫情防控期间,福建省各地民政部门积极落实落细具体措施,防控和民生兜底两不误,努力确保不落下一个困难群众。”24日,福建省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日前,省民政厅还印发《关于继续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严防严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民政部门进一步织密扎牢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网,全力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该通知从严防严控思想不放松、机构主体责任不放松、业务指导督促不放松、机构封闭管理不放松、多方联防联控不放松、宣传教育疏导不放松等七个方面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针对民政服务机构不同性质和特点,继续加强分类指导,持续跟进督促检查,对照有关防控指南和导则,及时发现短板和问题,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严守防控安全底线,有序推进分区分类精准防控,科学实施差异化防控措施,纠正偏颇和极端做法,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民生兜底两手抓、两不误。

通知指出,民政服务机构要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机构内人员的健康防护和设施设备的卫生消毒,严格执行逐人排查登记、个人外出史(接触史)报告、每日体温检测、送餐分餐、严禁聚集性活动等制度,全面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对返院(新入住)服务对象和返岗(新入职)工作人员,要逐一排查并摸清其个人出行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情况,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返院事宜,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有关规定,并签署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不具备隔离观察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一律不准接受返院人员。

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继续做好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疫情及相关防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的解释宣传和心理疏导,告知疫情传播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责任,让他们理解支持并自觉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继续落实好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制,机构内人员出现疑似病例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和民政部门,并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福建省各级民政部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此前,福建省出台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贫困户和城乡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基本生活保障的9项举措,全力保障农村贫困户和城乡困难群众、困难党员的基本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防控措施,加大救助力度,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大排查力度,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采取临时救助、低保救助、发放慰问金或应急物资、结对帮扶等措施予以扶持。

截至2月20日,福建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发放口罩55万只、消毒用品2.7万件;快速受理并完成低保申请2241人;实施应急临时救助5270人次679.36万元。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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