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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建厅发文要求,今年安全月期间:全省在建项目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带队自检安全,并予留痕!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今年活动主题为“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决定“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明确指出,凡在福建省辖区内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企业负责人在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须带队检查本企业至少一个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省外企业可委托驻闽机构实施),并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上留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全省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省内企业按注册地、省外企业按驻闽机构所在地)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要求的,按施工企业未按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可追溯记录或检查其弄虚作假,同时给施工企业违规记分。届时各地要将此次组织落实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编辑: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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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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