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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5月26日讯(海峡网记者 李牧晨 通讯员 刘君华)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出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的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福建交警整理出了2019年4月份发生的8起典型案例。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4起,中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1起,错过出口后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2起,高速养护工横穿高速公路遭遇碾压当场死亡1起。从汇总的典型案例看,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相对为突出,学校学生尤其是农村地区学校学生的交通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行人上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易发多发,事故风险加大。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福建交警有关人士呼吁,数据显示,超过9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交通违法导致的。每一起事故都会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抹不去的伤痛,希望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能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要把命运交给侥幸和无知。希望驾驶员主动践行,而不是被动被查,不能总抱有某路段没有警察的侥幸心理;学生家长必须言传身教,教给孩子们一些基本常用的交通安全知识。真正能够保障自身安全的,还是自己主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安全回家。

福建交警同时提醒,日前,福建省防指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雨天行车视线不佳、路面湿滑,易导致车辆追尾侧滑侧翻,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出行应关注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发布的交通路况信息以及目的地沿途气象情况,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不要疲劳驾驶,杜绝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雨天驾驶机动车遇非机动车和行人,要关注其路线轨迹,提前减速做好减速行驶、避让或鸣笛(未禁鸣地区)。  

2019年4月案例

【人生无法重来,贪杯必陷深渊】

1、2019年4月11日6时许,晋江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新塘荆山社区村委会路口,一辆小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摩托车已钻进小车车底,地上留有一滩血迹。摩托车驾驶员刘某华和乘客刘某云均受伤送医治疗。经调查,10日晚22时许,肇事小车驾驶员张某与同事聚餐时喝了5瓶啤酒,后继续泡茶聊天到11日凌晨4时许。张某以为自己酒已退,驾车载同事李某回家,后停车小憩。凌晨5时许醒来后又独自驾车回家,行至事发路段时,为图方便直接逆向,左转时撞上了摩托车。造成刘某华脸部骨折,刘某云手部骨折。经鉴定,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2.96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张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还在医治,尚未治疗终结。待伤情鉴定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2019年4月6日1时30分许,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清流收费站拦查到一辆闽G01**G号小型轿车,发现驾驶员廖某某(中共党员,曾任清流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依法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9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检验鉴定,廖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5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廖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通报廖某某所在党组织和清流县纪检监察机关。

3、2019年4月7日13时50许,张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至龙岩永定区凤城街道银河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呼气酒精含量为25mg/100mml。经调查,张某曾于2015年4月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查处。张某本次违法行为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还涉及无证驾驶、套牌、未戴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3600元,行政拘留5日。

4、2019年4月9日21时50分许,龙岩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武平中队民警在古武高速武平站开展查处酒醉驾统一行动。民警在对驶入收费站出口票道的一辆闽F1Z**5号白色小型轿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时,发现竟是当天刚办完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手续的当事人魏某某。经现场检测,魏某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后经检验鉴定,魏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06.6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魏某某于2019年2月1日已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于3月25日被上杭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4月9日上午,魏某某办理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手续后,又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将魏某某移送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饮酒会导致人体视觉感官和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酿成伤亡严重的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幸福,切记喝酒不开车,永远不侥幸。

【无证上路闯祸事 学生开车要阻止】

5、2019年4月13日13时许,晋江交警大队金井中队接群众报警称,在金井镇浪潮物流路口,一辆二轮电动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已送往医院救治,肇事车辆逃逸。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开展调查。通过多方走访,调取沿途监控确认事故肇事者系某中学一名在校初中生,年仅15周岁。经调查,当日13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车速过快反应不及,追尾撞上正前方一部突然减速的电动车,致使电动车倒地,车上一名女子摔倒后左手骨折,王某肇事后未作停留,直接逃离现场,而且后座还载着他的同学,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因王某未满18周岁,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构成无证驾驶。交警部门将情况通报,学校依法依规对该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法律规定】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年满18周岁,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

【交警提示】因年龄、生理和心理等因素,未成年人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且未成年人掌握法律知识和机械常识欠缺,对机动车驾驶操作不灵活,遇到突发状况时,难以把握,极易处置不当酿成交通事故。广大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禁违法违规驾车上路。

【错过出口,高速逆行】

6、2019年4月29日21时,福州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巡逻至福诏高速31K时,发现一辆红色小车高速主车道上逆行。该车司机见到警车立马掉头,被拦下后,经了解,该车驾驶员因驾车时未注意观察标识,错过出口,于是便在高速上逆行,想原路返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罚款200元,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交警提示】高速公路是单向全封闭快速通行道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十分危险,极易导致事故发生。高速公路行车应注意观察指路标志,一旦错过出口应继续前行,在下一出口驶高速再返回。

7、2019年4月6日11时23分许,龙岩高支四大队高陂中队接指挥中心转警称:莆永高速A线312KM+600M(上北互通)处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经对两车驾驶员询问后得知,张某某驾驶闽FA***8小型轿车从高陂往永定方向行驶至事故路段时,因错过路口而强行横向向右变更车道,影响致后方同向驶来的闽D1***Z小型轿车,躲闪不及相撞。驾驶员张某某驾车途中,因未注意观察路面指示牌,错过了永定县城方向的路口,在犹豫中不顾行车安全,强行变更车道,影响闽D1***Z小车正常行驶,并导致两车碰撞,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机动车变更车道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确需变更或借道的,应注意观察,并提前开启转向灯。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通行车辆确需变更车道,应预留必要的变道提前量,避免因速度差引发碰刮事故。

【行人上高速、分心驾驶,勿拿生命走捷径!】

8.2019年3月22日8时40分许,陈某某驾驶闽C32**2号轻型厢式货车,由泉州厦门方向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上行)2271KM+200M路段,碰撞正在横穿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人张某某,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经调查,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张某某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为是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某驾车至肇事路段时查看手机微信,致使发现险情采取措施不及碰撞碾压张某某是本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行人不得上高速行走,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当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刹车不及时而酿成惨祸。养护工人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要穿着反光背心,设置好安全隔离带,摆放反光锥,确保安全。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低头族”分心驾驶十分危险,注意力分散后,导致反应滞后,必然增加制动延迟、车辆失控的概率,极易酿成伤亡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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