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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全面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海峡网5月27日讯 (人民网记者 詹托荣)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福建全面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福建省医疗保障局27日对外透露,6月1日起,福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将开始采购25个品种相关药品,6月3日起患者就可以按照中选价格购药。

5月20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举行视频宣讲培训,对《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进行解读,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对前述中选25个药品,福建将按中选价格实行优先挂网,按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进行估算采购基础量,同时多管齐下畅通优先使用通道,保证中选药品使用量上不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并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要求进行药品质量监管。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去年年底启动,包括厦门在内的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列入试点。此次25个中选药品当中,有22个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另外3个为原研药,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

据介绍,从试点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以中选的乙肝抗病毒仿制药恩替卡韦分散片为例,中选价格为17.36元/盒(28片/盒),降幅达93%,若患者使用该中选药品替代原研药(7片装175.68元/盒),年用药费用将由9000元左右降至200元左右,极大降低乙肝患者费用负担。

此次全面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意味着福建成为全国首个以省为单位跟进该项工作的省份。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表示,下一步,福建各有关部门将落实采购任务,签订三方合同,明确使用量,分类实施医保支付标准,坚持“三医联动”改革,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做好对医务人员和患者宣传引导,加大药品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强化《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的联动配合,稳妥推进跟进工作。

今年3月15日,厦门成为全国首个“4+7”中选药品落地采购的城市,至目前已基本形成“政策可落地、药企可接受、医院可执行、患者可放心”的多方共赢局面。

从二个月的运行数据看,在保采购使用上,截至5月15日,25个中选品种采购总数量1267万(片/支),已完成本地区协议采购量的59%,协议采购量完成情况良好;在保回款上,流程进一步简化,3月、4月两个月份中选药品货款已全部结清,回款周期平均为28天;在保供应上,配送企业平均库存可满足146天的临床需求,均能在12小时内响应订单,24小时内将中选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在保质量上,省市药监部门对中选药品进行质量检查未发现质量不合格药情况,25个中选药品均未发现不良反应异常风险信号。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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