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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业研发奖励 最高500万

海峡网9月27日讯 (海都记者 袁丽群)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通知表示,经研究决定,在落实好已有的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激励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出七条措施。

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可网上申报

通知明确,要加大对创新绩效的正向激励。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与企业产值、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相挂钩的创新激励机制。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担。

加大对地方政府考核奖励。至“十三五”末,力争全省研发投入保持年均22%以上的增速。加强重点创新主体培育。简化程序切实提升企业创新获得感。企业研发投入经费补助通过网上在线申报,由省科技厅、财政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确定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市、县(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

山海协作创新平台,最高补千万

通知还表示,要发挥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将自创区建设发展任务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年对福厦泉三个片区进行考核评估,省级专项资金奖励部分按50%、30%、20%比例给予分档奖励。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山海协作创新平台,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加快发展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流程创新创业服务。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期内每培育1家,给予奖励5万元。

围绕多领域,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

围绕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依托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大力引进高水平的重大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资助比例标准,从原有30%提高至50%,非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额从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独立法人的最高资助额从2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特别重大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

对引进落地后成效显著的重大研发机构,经考核评估,再按其执行期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绩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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