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9月7日讯 (海都记者 赵杨)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加快推进全省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及时有效惩戒失信主体,省住建厅牵头起草了《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失信记录及“黑名单”对象联合惩戒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目前正在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房企红线二十三项
据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包括60分),或房地产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整改的,都将被列入“黑名单”。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相关资质(含超越资质)或未按照规定备案擅自开展相关活动的;
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虚假广告的;
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的;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含现售备案证)销售商品房,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的;
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捆绑收费的;
一房多卖,将销售的商品房屋再次销售给他人的;
违反规定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屋的;
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或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或提供其他违规购房融资服务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将未经验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强制业主收房的等二十三项。
中介红线十二项
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则包含未经商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以当事人名义签订商品房屋交易合同、租赁合同的;
为不得出租、销售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
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虚假广告的;
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捆绑收费的;
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或以分期等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或提供其他违规购房融资服务的;
对房屋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
使用或者唆使协助他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虚假证明、材料办理产权登记及交易备案,以规避限购政策、规避房屋交易税费或骗取贷款的;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等十二项。
联合惩戒下重拳
记者看到,被纳入“黑名单”的,惩戒措施也是多达数十条,包括限制惩戒对象的商品房网签、限制惩戒对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限制惩戒对象取得政府供应的土地、限制惩戒对象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等严厉措施十七项。
此外,还将限制执行惩戒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另外,还将惩戒对象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约谈惩戒对象主要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强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加强惩戒对象预售资金监管。发现惩戒对象有新的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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