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不良网贷平台违规经营,利用虚假宣传、降低申贷门槛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诱导在校学生过度消费、不合理借贷,甚至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不良网贷的整治,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由省金融办、福建银监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的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向全省转发。
在强化对青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方面,《措施》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园金融安全教育,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知识以及网络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网络金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在建立校园不良网贷监测预警机制方面,《措施》要求从2017年9月起,各高校应于每月1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高校学生参与校园网贷有关情况表》,并抄送当地有关部门。对发现的不良校园网贷相关信息,省教育厅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介入处置。对发现的学生参与不良校园网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在严惩校园网贷平台不良经营行为方面,《措施》要求未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银行业机构为省内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网贷业务前,应向福建银监局报告,并纳入校园网贷机构正面清单。对经省网贷整治办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园网贷机构,纳入校园网贷机构负面清单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内校园网贷平台,由省网贷整治办会同各地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在做好校园网贷舆情监测和引导方面,《措施》要求对于涉及校园网贷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息,要畅通网上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广大网民进行监督举报。
在加强校园网贷整治联动协作方面,《措施》要求各高校要主动向当地金融办和银监、教育部门报告学生参与不良校园网贷情况,提请依法进行处置。属地金融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督促当地银监、公安、工商、网信、通管等有关部门在打击校园网贷违规展业、非法广告、违法行为等方面协同处理,强化综合整治。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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