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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的高龄孕产妇及新生儿有福了。2017年,晋江市财政投入100万元人民币,为全市高龄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身故、伤残、医疗方面的保险,在2017年2月23日至2018年2月22日期间发生以上意外的,可获得相应理赔。

“凡持有晋江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的高龄孕产妇、居住证满90天符合生育政策的外来计生户高龄孕产妇、父母一方属于晋江户籍的夫妇保险期间新分娩的婴儿,一旦‘出险’,都将得到晋江市政府的关爱和保险金的支持。”晋江市卫计局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的相关负责人说,保费由晋江市财政支付,由晋江市卫计局统一投保,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据了解,按照晋江市《高龄孕产妇新生儿纳入保险保障实施方案》的精神,符合生育政策、年龄段为35-49周岁的高龄孕产妇,可获如下保障项目及赔付标准:

高龄孕产妇方面。分娩导致高龄孕产妇身故、意外致残,最高可获10万元赔付;怀孕满24周后住院治疗,最高赔付20000;发生分娩期、产褥期并发症住院治疗,最高赔付10000元。

新生儿方面。婴儿从出生至1周岁内身故,最高赔付80000元;婴儿先天性疾病、其它人身残疾,最高赔付80000元。(以上赔付标准具体可咨询晋江卫计局)

为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晋江市还设立了高龄孕产妇和新生儿保险保障管理办公室,挂靠晋江市卫计局,负责全市高龄孕产妇和新生儿保险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保险相关业务的协调,并可根据保险保障工作运行情况,结合上级相关政策,对保障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布实施。

目前,晋江市各镇(街道)卫计办正针对本辖区高龄孕产妇和新生儿信息做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宣传引导。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也积极推动本《方案》的实施工作,落实符合保障对象的筛查与理赔申报工作。

“我们就是想让国家‘二孩’政策落到实处,让有生育二孩意愿的家庭生的无忧,让高龄的孕产妇生的放心。”晋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高龄、高危孕产妇数量增大,新生婴儿的健康风险也随之提升,一旦孕产妇或者新生儿有“风险”,都将给家庭和社会造成较重的经济负担和创伤。

为此,晋江率先在福建全省实施为高龄孕产妇和新生儿买保险,以进一步完善晋江市家庭发展保障体系,为高龄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身故、伤残、医疗方面的保险,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完)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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