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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基础,不断提升乡(镇)安监办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泰宁县专门制定下发了《考核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以“三明确三到位”力促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扎实到位有成效。

  一是明确督查指导职责,力促企业责任落实到位。要求乡(镇)安监办加大对辖区企业的督查指导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和隐患自查自纠等安全工作。同时,组织好企业负责人、安管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企业实现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的转变。此外,通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监管,对“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严重失信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直至顶格处理。

  二是明确执法检查职责,力促隐患排查整改到位。要求乡(镇)安监办加大对辖区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易爆粉尘和液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坚决消除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及时梳理,建立台账,并实施动态跟踪、闭环销号管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是明确案件协查职责,力促事故责任追究到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乡(镇)安监办紧盯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是否消除等“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安监局开展立案执法。同时,对辖区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安监局,并协助安监局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企业主和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安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发挥“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警示作用。(泰宁县安监局)

责任编辑:傅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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