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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月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通讯员 陈金来 涂志斌)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我省迅速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全面宣讲、贯彻落实,在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中掀起一股新热潮。

根据省委常委会研究意见,省纪委监委组建宣讲团,由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担任团长,省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作为成员,分赴全省各地宣讲解读《条例》精神。2018年9月下旬,宣讲活动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共设10个主会场,各县(市、区)设立分会场,共有1.5万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听讲。

宣讲既聚焦“关键少数”,也突出“全面覆盖”。省直各派驻纪检组和市、县、乡三级纪委班子成员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基础上,纷纷加入到宣讲活动中来。从省直各派驻纪检组到驻在部门和下属单位,从设区市到县(市、区),从县(市、区)到乡镇村居,一场场下来,讲者深入浅出,听者入脑入心,将全面从严治党最强音传递到基层每一个角落。

一手强震慑,一手抓特色。

在省级层面,省纪委监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司法厅联合组织开展“忠诚守纪、担当作为”警示教育专题活动。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组织省直单位领导干部、重要工作岗位负责人和近三年新录用公职人员200多批近万人前往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在基层,各地结合身边典型案例,分别采取专题辅导、警示教育等不同形式,灵活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坚持以案说纪之余,各地还结合当地特色开展学习宣传,深入浅出对《条例》进行解读。

“规矩红线《条例》明,六大纪律要牢记,忠于党来忠于民,清廉传家风气清!”在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泉铁社区的居民广场上,社区党员干部带头朗读,引来众多群众驻足。街道党员干部通过改编“闽南四句”,以活泼生动又乡音浓郁的方式宣讲《条例》。“这样的宣讲接地气,朗朗上口又入心入脑!”72岁的老党员施性财高兴地说。

和丰泽区城东街道一样,许多地方发挥本地优势,将《条例》知识融入当地民俗文化、生产生活中去,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学习是否浮于表面?有没有取得成效?

全省各地在采取知识测试、技能竞赛等不同方式检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成果的同时,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主体责任检查、巡视巡察的重点,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学深悟透、烂熟于心,确保贯彻执行不偏不倚、不折不扣。

学好是基础,用好是关键。新修订的《条例》已实行,如何用好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守住纪律底线,是摆在全省纪检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日,长泰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饶志农在翻阅整理案件时发现,手头正在初核的两个案件中涉及的违纪款迟迟未上缴,他随即让同事与相关单位联系。相关单位却以“违纪款涉及退休和已调离人员,追讨难度大”为由,讨价还价。于是,饶志农来到所在单位,与单位负责人一起学习《条例》有关条款。

“新《条例》将违纪款上缴情况与定性量纪明确关联起来。主动上缴违纪款可减轻处分,拒不上缴要从重或加重处分……”在饶志农的耐心解说下,单位负责人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把全部违规发放的慰问款9.2万元追回并交由县纪委监委暂扣。

这样的故事并非个例。当前,全省上下在《条例》学深悟透上下功夫,以案促学,以学促干,让《条例》贯彻执行更顺畅更有力,也让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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