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4月28日上午,第九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福建”分论坛上,董学耕发表演讲,提出通过数据产品化落实数据产权,强调权利排他性,分置需结合场景动态划定,产品化能让授权机制可操作,海南已推出确权登记细则提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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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讯(记者 王挺)4月28日上午,第九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福建”分论坛成功进行。会上,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原局长董学耕发表题为《以数据产品化落地数据产权》的主旨演讲,从数据主体权利边界、动态分置机制和产品化路径三个维度,为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中的数据产权问题,提供了一套系统性的解决思路。

董学耕发表主旨演讲。海峡网记者 王挺 摄
“只要是财产权利,一定是排他性的。”董学耕在演讲中指出,数据虽然具有可复制性、非排他性的技术特性,但从经济和法律的角度看,要真正落实数据产权,就必须强调权利的排他性,否则“科斯定理”等经济学逻辑将无从谈起。
他进一步分析,数据是对现实世界的记录,相关主体复杂多元,主要包括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国家与社会公众、数据使用者等五大类。其中,财产权利的核心矛盾集中在“数据来源者”与“数据处理者”之间。来源者拥有处分权,而处理者恰恰缺少这一权利。要打破这一僵局,必须通过“授权与权利让渡”,即数据来源者将其部分权利让渡给处理者,处理者才能获得排他性的完整财产权利。
而对于业界热议的“数据三权分置”,董学耕提醒,不能脱离主体和场景来空谈权利分割。“持有权、加工使用权等,不是说先把权利切成几大块,然后分配。数据到处都在,你的人脸数据只有一家持有吗?显然不是。”他强调,分置必须是“后验”的面向上百家参与方的动态边界划定,需要结合“个体可辨识、用途可追溯”的原则,在具体应用场景中逐一明确各主体的排他性权利。
董学耕认为,数据产品化,能让动态、复杂的授权机制变得可操作。他将“数据产品”定义为“面向微观应用场景、解决具体问题,且必须嵌入数据才能提供服务的产品形式”。例如导航软件,必须输入用户地点和目的地等实时数据,才能输出个性化的路径规划服务,这便是典型的数据产品。
董学耕揭示了数据产品化的三大核心机制:一是“实时授权让渡”,让数据来源者在每一次使用中知情同意并让渡权利,落实其决定权;二是“瞬间价值提升”,通过千千万万次实时授权,让数据产品开发者不断累积并获得对产品完整的所有权,保持服务的鲜活性和价值稳定性;三是“一次使用、一次计价”,数据提供者持有的原始数据只在单次计算中调用并输出结果,不“一次性给出”,从而保障来源数据的价值稳定和持有者的排他性权益。
他指出,经由产品化路径,数据产品本身就成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完整的数据资产,真正实现“可控制、可计量、可收益”,能够无缝对接现有的财务会计体系。
演讲尾声,董学耕透露,海南已基于这一理论框架,推出了数据产品确权登记的细则,按照所有权对数据产品进行登记,为其他各地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提供了“海南经验”。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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