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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被控欺诈遭讨要3.5万元 回应:法律处理

台湾媒体7月25日报道,综艺天王吴宗宪(宪哥)风波再添一桩。有投诉人在24日指控,吴宗宪经营的“容易文创公司”于去年5月向她承租北市基隆路二段的办公室地址,签约1年,先付她1年租金共3万台币(约合人民币6000元),隔月告知她要换约,承租户改为“天际线公司”,不料却一屋两租,投诉人表示吴积欠2年租金加违约金共16万台币(约合人民币3.5万元)。她找该公司员工理论未果,打算提告吴宗宪诈欺。吴宗宪昨澄清:“办公室地址早就迁出了,让法律处理,盛名之累,能说什么?

投诉人指出,去年5月11日将基隆路二段的办公室地址租给容易文创,合约中写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但容易文创员工隔月告知要改为天际线承租,于是重签新合约。

同年底投诉人接获告知承租地址有异状,经查发现“一屋两租”,投诉人不满地说:“容易文创跟天际线公司户籍(应为登记)都还在我们这里,但他们第一年付完租金,换约后就再也没付钱。” 投诉人表示:“我打给A小姐,要他们赶快迁出去,A小姐说自己是新来的,推说是B小姐负责,2人根本在演戏。”

投诉人说,由于吴宗宪公司至今未迁出基隆路地址,因此常收到吴宗宪和老婆张葳葳、女儿Sandy的邮件及帐单,“现在希望他们赶快迁出,并赔偿没给的租金”,否则不排除对簿公堂。 吴宗宪24日受访否认积欠租金,“那是她个人的说词,她们心知肚明,有想法的话,(通过)法律的方式肯定是很好的”,表示一切交给公司法务处理。

根据投诉人所述状况,律师认为,刑事诈欺罪恐难成立,“通常诈欺要有明确的诈欺行为,但乙方可以主张一开始有付租金,所以实务上较难用诈欺罪成立”,但可通过民事要求赔偿。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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