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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杨幂与浙江力德发工贸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原告杨幂诉称,被告力德发公司未经授权,在公众号中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并称原告为产品代言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辩称,其在取得《仙剑奇侠传》影视授权后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使用杨幂照片属合理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络账号中使用原告肖像图片推广产品,并使用“签约”“形象代言人”等引人误解的文字,使公众误以为原告为其代言人,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并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致歉。

责任编辑: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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