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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政坛频现民代诈领助理费案,如林宜瑾等。因助理费由公帑编列经民代发薪,存在虚报人头、低薪高报等操作空间,涉事者将受法律严惩并损及公信力。

近年来,台湾政坛“诈领助理费”新闻屡见不鲜。这次是绿营民代林宜瑾诈领助理费被判7年,再往前看,有同为民进党籍的民代林岱桦,已退出民众党的前民代、新竹市市长高虹安,蓝营民代颜宽恒等,以及蓝绿白部分县市议员,都被爆出诈领助理费遭查办。

那么,什么是“助理费”?岛内县市议员和台民意机构民代,又为何常有人被控涉入诈领助理费案?

在台湾,议员和民代日常要参加会议、提案,又要做选民服务,但他们都不是三头六臂,需要有人协助。因此,根据岛内相关规定,议员和民代都可聘用助理,协助自己服务选民。助理与议员、民代同进退。这些助理又分成选区服务、行政、法案、特别助理等几种。所谓助理费,就是用来支付助理的薪水。而这些助理费,是由公家单位编列预算补助的。

台民意机构民代聘用助理部分,根据台民意机构“组织法”规定,每名民代可聘助理8到14人,费用由台民意机构编列,即台民意机构拿钱给民代,让他们自己去请助理。根据2025年新规,民代助理酬金预算数已调整至每月约47万元(新台币,下同)及加班费约9万元。

根据“县市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2024年台民意机构“三读”通过新版本,“直辖市”(如台北、台南等)议员、其他县市议员助理补助费每月分别为32万元、16万元,“直辖市”议员为民服务费从现行2万元调高至4万元、其他县市议员为民服务费从9000元调高至2万元。聘用助理人数方面,“修正”为“直辖市”议员至少需聘用6人、其他县市议员至少需聘用2人。此外,新规还允许议员聘请日薪制助理。

由于助理费到助理手中,中间要透过议员和民代,这就存在可能的“操作空间”。梳理曝光的岛内政坛诈领助理费案件发现,诈领手法有两种。一种是虚报人头诈领。比如,台北市前议员潘怀宗自2008年至2010年期间,与办公室主任利用4名人头,诈领助理费约333万元,被判刑。此次被判决的绿营民代林宜瑾,也是以“人头助理”诈领费用。另一种是低薪高报诈领,吃取差额。比如,高雄市前议员陈粹銮曾在狱中遥控时任市议员的女儿郑安秝,以浮报薪酬模式诈领助理费。

依据岛内相关规定,议员和民代若利用职务之便,透过不实手段申报助理费,将可能涉贪被追责,甚至被判刑。而这类案件不仅造成公帑损失,涉事人的政治生命也将遭重创,更严重的是破坏了民众的信任感。(记者 林连金)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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