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民进党籍民代林宜瑾被控从2009年起担任议员、民代16年期间,透过服务处黄姓主任以人头助理、挂名助理、低薪高报等方式共诈领助理费1412万元(新台币,下同)。台南地院7月2日一审宣判,因林、黄均“坦承犯罪”,林宜瑾判刑7年、褫夺公权4年;黄姓女主任判刑2年、褫夺公权3年,缓刑5年,提供义务服劳役200小时。

▲民进党籍民代林宜瑾
起诉书指出,林宜瑾的诈领行为横跨整整16年的长期运作,这场“诈骗任务”从2009年她担任台南县议员时期就开始,一路延续到县市合并后的市议员,甚至在2020年转战台民意机构成为民代后,依然没有收手,直到2024年8月才被检调拦截。
这16年间,林宜瑾与服务处黄姓女主任联手,利用人头助理、低薪高报以及挂名助理等手法,将公费助理补助金当成“个人小金库”。起诉状列出的账目令人咋舌,总计犯罪所得高达1412万元。更令人关注的是,这些纳税人的血汗钱,除了支应服务处庞大的开销外,竟然还被挪用来支付林宜瑾胞弟林昱仲的车祸赔偿金等私人支出。
检方清查财报时惊见一连串离谱开销:2013年报“鲜花(林妈妈生日)”700元、“议员自宅自由时报”3600元、“成大门诊拿药”510元、“议员马靴保养”400元、“议员衣物干洗”1370元,甚至还有“林妈妈手机费”等私用支出。到了2015年,她又以公费支付“林妈妈护照更换”1400元、“议员全家办市民证”480元、“居家抓漏防水”3600元,连家里的漏水修缮都报在助理费里。检方形容,账目内容“公私不分、形同自家账本”。2019年仍未收敛,继续以“议员衣物干洗”报支4610元、“自由时报一年份(东桥)”3600元、“林妈妈机车维修”1150元全用公费支付;到了近年,她甚至还以“综合所得税”与“年度‘委员’所得税”等名目报账,将公款拿来缴自己税金,做法离谱。
依据检方统计,林宜瑾在担任台南县议员期间诈领72万元;台南市议员任内三届共诈领805万元;担任民代后再诈领535万元,合计1412万元。林宜瑾在侦查中自白,并先后缴回500万元及912万元,全数返还犯罪所得。
林宜瑾诈领助理费1412万元,犯后虽认罪缴回,法官审理后认定,林宜瑾明知公费补助费非议员、民代薪资的实质补贴,应知之甚详,诈领犯案长达16年,显非一时失虑的单一偶发行为,难认有情轻法重之情形,行为殊有不当,六罪分别判3年8月、4年6月各三罪,合并应执行7年,褫夺公权4年。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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