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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中天新闻台(中天)移师网络平台,继续行使第四权,善尽媒体监督当局责任之际,“行政院”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悄悄举起另一把打压言论自由的利剑。

据报道,外传NCC重启研拟“网际网络视听服务管理法”(网管法)草案,规定“一定经营规模以上之网际网络视听业者”应办理登记,且不得提供非法业者或其代理人所需之设备或服务,对于境外未取得许可的服务内容,应依主管机关之通知予以拦阻或为必要之处置,不得有“经相关主管机关认定妨害‘国家’安全”。NCC企图更进一步限制新闻自由,令人不寒而栗。

审视网管法内容,首要重点在于“国家安全”,但标准由主管机关自由心证,令人联想起NCC对中天的审查,可说是“白色恐怖二.○”。对民进党来说,“国家安全”这顶大帽子何其好用!把反对立场的媒体一律扣上红帽子,现在又要对网络媒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那岂不是为“白色恐怖三.○”取得合法依据?

过去民进党以追求自由的姿态示人,掩饰其真正的本性,那就是“终极台独”。凡是妨碍这个目标的因素,都必须彻底排除。现在透过关中天,达到媒体寒蝉效应,接下来就是藉由“打假新闻”名义,或是以维护民众视听权利等理由,控管任何形式的媒体,达成实质“一言堂”。

因民进党把民主自由喊得震天价响,致使外界误以为他们是在为核心信仰奋战,其实民主自由对他们而言,只是一种“工具”。若媒体经营者误以为言论自由权利是天经地义,是被民进党遵循不渝的,完全是美丽的误会。

从最高行政法院驳回中天假处分抗告的理由来看,代表司法权放弃制衡行政权,认同当局居于管理地位、拥有媒体的生杀大权,尤其无知地认定卫星新闻台为“公共财产”,所以当局有权监督,更是违背了媒体实务。

正如NCC前主委苏蘅所说:“中天不准换照案,不但显示NCC没有言论及新闻自由的基本素养;对媒体监督当局发挥民主功能,更只有破坏性的影响。”她直指此案象征“政治公权力打压新闻自由的黑暗时代”,显示民进党滥用权力到了极致!

对台湾当局而言,“国家安全”是块遮羞布,透过把竞争对手抹红,就能将其排除言论自由的保障。民主自由对民进党而言,是用来招揽支持者、包装政治斗争;言论自由充其量是“口头禅”,完全没有价值内涵,“抗中求独”才是最首要。否则关中天后,寒蝉效应已经达成,为何还要制定弥天盖地的网管法?因为整治反对“抗中求独”的言论,绝不能有漏网之鱼。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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