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关于开展2026年福州市教育局
直属学校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园)
安置评估工作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入学(园)评估与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教规〔2026〕6号),现就2026年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园)安置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评估范围
所有属于招生范围、符合就学年龄要求,申请入读或转入市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特殊儿童少年,其家长可自愿申请评估。其中,有意愿就读福州市星语学校、福州市聋哑学校孤独症班的特殊儿童少年,应接受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方具有报名资格。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中职班的学生不在此次评估范围内,评估工作按照相关学校中职班招生简章执行。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评估时间:2026年8月3日—8月5日,具体时间由福州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通知。
报名及评估地点统一设在福州市星语学校(仓山区首山路39号)。
三、报名材料
所有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均使用A4纸张,具体如下:
1.特殊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家长知情同意书(交原件);
2.特殊儿童少年户口簿,非本地户籍儿童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交复印件);
3.残疾证(学前儿童、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儿童如无残疾证可不提供)、三甲医院医学诊断证明(孤独症儿童必备)、既往康复证明(如有可提供)(交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交复印件);
5.特殊儿童少年需提供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交原件)。
四、评估人员
市教育局委托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教育、心理、残疾评定等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参加评估的具体专家名单根据相应批次评估对象的类型、特点等具体确定。
五、评估结论
1.针对入园对象,区分具备、不具备适应幼儿园生活能力两类结论。
2.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及转入学生,明确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三种安置意见。
六、具体安置
学校、幼儿园根据本校招生方案和专家委员会评估结论,负责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的具体实施。经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市属特教学校无学位接收及应送教上门的残疾适龄儿童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保障义务教育。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91-83215633;0591-88039675(工作时间开展答疑)。联系人:黄老师、肖老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特殊儿童少年教育评估家长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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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
2026年7月20日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福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入学(园)评估与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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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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