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今日
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发布
关于下发2026-2027学年
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校历的通知
初中、小学、幼儿园
将实施春秋假
共放6天
具体放假日期如下
↓↓↓

台江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
实施春秋假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丰富校外实践体验、提升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协同育人水平的有关部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6〕8号)及《福州市教育局等十五部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的实施意见》(榕教综〔2026〕30号)精神。经研究,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春秋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6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区实施春秋假制度,每年具体时间安排以台江区教育局公布的校历为准。2026年秋假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至20日(星期三至星期五),共3天;2027年春假时间为2027年4月6至8日(星期二至星期四),共3天。全年合计6天。
二、实施范围:
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学生。辖区内相应学段的市属学校(幼儿园)同步实施。
三、有关要求:
1.做好教育教学衔接安排。
各校应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利用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机动周,科学调整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切实做好春秋假前后教育教学衔接,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课程标准全面落实。春秋假期间,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和任务型实践作业,严禁借春秋假名义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和身心健康。
2.做好春秋假期间服务保障。
春秋假期间,各校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公益托管服务,不收取托管服务费。学生用餐及收费参照工作日校园餐有关规定执行。托管服务内容坚持非学科类导向,重点开展自主阅读、文体活动、兴趣拓展、实践体验等活动,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幼儿园对未参加托管的幼儿,应按日退还已收取的伙食费,切实维护家长和幼儿合法权益。
3.强化组织实施和安全管理。
各校要在教育部门统筹指导下,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春秋假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确保春秋假安排规范有序。各校应在放假前集中开展交通安全、防溺水、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欺凌、防诈骗等专题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假期期间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制度,及时妥善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4.加强政策宣传和规范管理。
各校应通过微信公众号、家长会、告家长书、班级群等渠道,提前向家长告知春秋假放假时间、教学衔接安排、托管服务事项及安全注意事项,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同时,各校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杜绝学校、教师利用春秋假组织学科类培训、违规补课和违规收费等行为。
台江区教育局
2026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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