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发出2.3万余份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家庭和家长发挥好“第一个课堂”和“第一任老师”的作用。
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责令失职家长“补课”的法律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帮助家长补上家庭教育的短板。让带娃从“家事”变成“国事”,依法带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据介绍,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签发对象主要是两类失职家长。
一类是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家长;
另有一类是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这种情形多是因为家长缺位、疏于管教。比如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打架、辍学等。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背后反映的家庭监护不力、网络沉迷及不良信息影响突出等问题,全国各级法院持续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审判融合发展,及时发现和消解家庭、社会、网络中可能诱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的不利因素,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对仍然严重不负责任甚至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撤销监护资格,强化监护人对监护责任的落实。
去年全国法院共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3万余份,同比增长23%,且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在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后,为了防止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人民法院会及时为被监护人另行指定监护人。
陈宜芳介绍,指定谁做监护人,应当遵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根据监护能力、和被监护人的亲疏关系、被监护人的意愿等因素来确定。
另据了解,近期将出台《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原则,为提升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提供法律依据。
陈宜芳进一步介绍,指引贯穿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判后回访全流程,既包含程序性规则,也包含实体性规则;既规范审判工作,也规范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特色延伸工作,形成全流程、全方位、全链条的规则保护体系。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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