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 亚威股份(002559.SZ)昨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周明杰、易博杰。
亚威股份于2月13日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66,403.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伺服压力机及自动化冲压线生产二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扬州产发集团,扬州产发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92,098,593股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00%。公司已与扬州产发集团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7.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00%。
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5年4月24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543,558,024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5元(含税)。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7.21元/股。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假设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发行完成后,扬州产发集团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将持有亚威股份92,098,593股股票,占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4.35%(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影响,持有表决权比例为14.49%)。
根据2025年1月20日扬州产发集团与亚威股份主要股东亚威科技、吉素琴、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将对亚威股份董事会进行改组,改组后的董事会人数仍为9名,其中扬州产发集团有权提名或推荐5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第5.3条,亚威股份主要股东亚威科技、吉素琴、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承诺将尊重和认可扬州产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亚威股份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亚威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亚威科技、吉素琴、冷志斌、施金霞、潘恩海、朱鹏程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应无条件将相应股份表决权委托给扬州产发集团。
通过以上方式相结合,扬州产发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能够决定亚威股份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且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已做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约定,扬州产发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扬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扬州产发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扬州产发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不会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扬州产发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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