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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上线提供的医保卡账号和密码后,他们盗刷12名被害人医保卡内的68000余元……近日,该案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5名被告分别被处以3年8个月至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21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被告人董某某在收到上线提供的医保卡账号和密码后,指使吴某某、林某某、徐某某、李某4人使用医保账号和密码,在广东省广州市、贵州省贵阳市多个药店购买某阿胶等药品,共计盗刷12名被害人医保金累计人民币68000余元。

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盗刷医保卡的方式窃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某、林某某、李某、徐某某在他人指使安排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用盗刷医保卡的方式窃取财物,吴某某达数额巨大标准,林某某、李某、徐某某达数额较大标准,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董某某系本案主犯,被告人吴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林某某、李某、徐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网络发展及支付方式的改变,使得盗窃行为趋于线上,其隐蔽性强,危害性更大。群众应注意信息保护,并在发现有类似被盗行为时及时报案。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杨源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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