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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康网讯 11月28日综合报道 日前,温州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改家暴受害者都是女性的固有印象。

女方带家属辱骂男方且恐吓男方父母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吴某与妻子林某结婚十多年,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吵架。一旦产生纠纷后,林某总是纠集其兄、嫂、姐等近亲属指责、辱骂吴某。更为严重的是,今年9月,众亲友围殴吴某,造成了吴某肢体受伤。吴某受伤不久后,林某携带铁锤到吴某及吴某父母家中打砸家具。林某的家暴行为不仅威胁到了吴某的人身安全,也对吴某的父母造成了恐吓。

经法院审理裁定,向吴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吴某及其父母,保护令有效期为6个月。这是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的不只是女性

面对家庭暴力,很多人会选择隐忍、退让,在人身依附观念未能得到扭转之前,尤其是在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下,选择对簿公堂,往往需要求助者有很大的勇气和决心。传统道德伦理自有其合理的成分,但是,一味隐忍和退让,通常会让暴力升级,让受害者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从现代权利的觉醒来说,选择求助法律,这本身也是看得见的进步。

在本次新闻事件中,最大的看点,是“首例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们惯常的认知中,男性通常不会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即便是受害者,相比女性,更不愿意“公开”自己的遭遇。

一个基本常识是,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本就不分性别,选择法律援助,也不应存在性别之差,从这个意义上说,温州发出的首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现代社会关系中的正常发生,也是值得肯定的“首例”,是否有标志性价值姑且不论,至少说明,有男性能够摒弃传统观念的束缚,勇于站出来用法律为自己维权。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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