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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春

10月28日下午5时许,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此前报道的南阳宛和整形致人死亡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死者丈夫向记者展示了南阳市医学会出具的南阳医鉴(2019)018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本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甲等为最高级。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在南阳医鉴(2019)018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看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人为南阳市宛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患方患者姓名杨雪,性别女,出生日期为1991年10月25日。医方为宛城宛和美容外科诊所,委托事项为南阳市宛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委托南阳市医学会,对杨雪与宛城宛和美容外科诊所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观点:医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应承担责任。医方观点:医疗行为无过错,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书上显示,手术于当日15时30分左右开始,麻醉执业医师张蕾首次用丙泊酚110mg静注,进行全身麻醉,二次用微量泵每小时20~25mg丙泊酚维持,用麻醉呼吸机辅助呼吸。手术由国磊、屈丰欣两位医生共同进行,首先由国磊在患者大腿内侧抽脂70ml, 由屈丰欣进行脂肪填充。麻醉医师张蕾陈述,当手术进行至17时30分左右,医生在对患者预部和私密部进行注射脂肪时观察到患者有轻度呛咳动作,随给予辅助麻醉机面罩

加压给氧,同时监护仪测血压显示血压下降,随即加快静脉补液并给予多巴胺2.5mg静脉注射、地塞米松10mg注射。随监护仪参数显示心率、血氧饱和度均快速下降,即给予阿托品0.5mg静脉注射,同时给予气管插管控制呼吸,嘱护士赵勉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给于肾上腺素注射液0.5mg静脉注射,约1分钟左右监护仪参数消失,触摸颈动脉无搏动,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同时间断静脉给予肾上腺素1mg/次,经过约3分钟左右胸外心脏按压,麻醉机控制呼吸,患者生命体征恢复( 监测心率102次/分,血压90/55mHg,血氧饱和度92%),持续约1分钟左右监测参数再次消失。继续给予心肺复苏,约5~10 分钟左右,“120”医生到达现场,共同参与抢救,并给子心电除颤,心率一过性恢复后又消失。经抢救无效,患者于18时左右宣布死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还对鉴定过程做了详细的说明。

鉴定意见为: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本病例构成一级甲 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死者丈夫称,目前当地公安还未立案,正在催促相关方面移交材料。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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