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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康网讯 9月16日综合报道 据宁波市政府官方微信今日消息,昨日起,宁波市正式施行户口迁移新政。新政在去年出台的政策基础上大幅度放宽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条件;新增租赁落户,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人口可落户房屋所在地户社区集体户。

人才落户方面

范围扩大、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

“先落户再就业范畴”从“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扩大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15年内”。

此外,“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1年”缩减为“6个月”。对于“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3年”减至“1年”。

居住就业落户方面

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缩减、新增租赁商品房屋落户。

将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5年改为3年,新政新增了租赁商品房落户的内容。

政策明确,在宁波市合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3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在宁波市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人口可落户房屋所在地户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租赁商品房屋落户政策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都要按要求执行,其中余姚、慈溪社保年限不得超过3年;宁海、象山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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