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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男”事件有了新进展。今天,从济南铁路公安部门获悉,济南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将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对此,有网友建议,可借鉴民航“失信黑名单”的力度,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必要可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来了!高铁“霸座男”被处治安罚款200元,记入铁路“黑名单”

“霸座”男孙某(资料图)

最近,一段“G334列车上男乘客霸占靠窗座位不肯让”的视频火爆网络。事件发酵之后,当事男子孙先生也进行了回应。他称自己当时态度不太好,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自己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并保证在今后不再犯此类错误,并向女乘客表示道歉。

然而,高铁“霸座”事件却暴露了目前缺乏法律依据对“占座”行为进行处罚的问题。铁路部门表示,如果在火车上遇见占座现象,可以及时找列车长、乘务员反映,将占座乘客劝离。不过,倘若占座乘客不配合,也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此次事件后,济南铁路公安处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铁路客运部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高铁上占座,本身就扰乱了公共秩序,应该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根治。”对此,不少网友指出,铁路部门应借鉴民航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拉黑”制度,根治各种“失德”乘车行为。爆三样了解到,今年3月,中国民航局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将“强占座位、行李架”等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安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必要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潍坊高新传媒】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责任编辑:黄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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