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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网暴定义,压实平台预警阻断责任,强化司法取证与保护,旨在从专项行动迈向长效法治,遏制网暴乱象。

恶语伤人、人肉开盒、恶意谩骂、长期线上骚扰——这些网络空间的顽疾,未来将有专门法律重拳整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7月29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条,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对网络暴力的概念、治理原则、平台责任、政府职责及司法保护等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标志着我国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治理从“专项行动”迈向“长效法治”。

专家认为,此次立法通过明确各方权责、打通技术壁垒与司法程序,将有望实质性遏制网暴乱象,为网民构建一个清朗有序的网络家园。

明确网暴定义,剑指“按键伤人”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暴力”的法律内涵,指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活动。具体包括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等信息,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即“人肉开盒”),以及持续进行网络恐吓、骚扰等行为。

针对网络暴力隐蔽性强、传播快、危害大的特点,立法确立了源头防范、协同共治的原则。特别是对于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境外组织或个人针对境内实施的网暴活动,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压实平台责任,强化事前预警与事中阻断

网络平台被视为治理网暴的第一道防线。征求意见稿对平台提出了多项硬性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利用人工智能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构建预警模型。

为应对“流量造谣”和“技术作恶”,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平台发现网暴风险时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扩散相关信息,并需对异常账号进行动态身份核验、采取流量限制等措施。针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合成网暴信息的行为,平台需落实标识制度并进行信息溯源。

在保护用户权益方面,平台需提供一键屏蔽、一键取证等便捷防护功能;发现用户面临风险时应显著提示并指导防护。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残疾人的举报投诉,平台需优先受理;若发现涉及犯罪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构筑司法屏障,破解取证难、维权难

为改变“追责难”的现状,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司法保护措施。遭受网暴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及时制止侵害。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向用户提供快捷取证功能,保存网暴内容、浏览量及转发量等数据,为受害者维权提供依据。

针对受害人提起的侮辱、诽谤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受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公安机关应予以配合;若无法收集材料,需书面向法院说明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应当适用公诉程序的,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受害人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了社会共治体系。教育部门需将反网暴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学校发现学生涉网暴案件需及时制止并告知监护人。对于通过网络虚假注册账号、操纵热搜、流量造假、非法交易个人信息等黑灰产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予以禁止,并要求大型网络平台定期发布治理年度报告接受监督。

(文/底东娜 综编自新华社、法治日报、央视新闻、光明网等)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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