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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漏偏逢连夜雨。销量进入“寒冬”的长安福特,又被一张反垄断巨额罚单击中。

6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日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

据悉,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称,将持续加强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为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据了解,这也是国内汽车行业时隔四年后再次收到反垄断罚单,目前我国汽车业反垄断执法的重点是厂商实施的纵向价格垄断行为和经销商之间的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此前,汽车业反垄断真正引起业内人士注意始于2014年,当年出现了第一个汽车业反垄断执法案件——湖北4家宝马4S店因非法统一收取PDI检测费被处罚。到2015年,相继查处的汽车业反垄断案件包含宝马4S店PDI检测价格垄断案、日本12家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企业价格垄断案、奥迪、克莱斯勒、奔驰、东风日产、上海韩泰轮胎价格垄断案,合计罚款20.51亿元,创出汽车业反垄断之最。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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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长安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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