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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伦理风险大

2001年卫生部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指出:“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然而,这一规定“形同虚设”。

在国内,不管是代孕妈妈还是雇主,他们与代孕机构签订的任何合同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且由此可能产生的伦理问题也不能忽视。

2012年,《厦门一“失独”家庭请人“代孕”引发抚养权官司》曾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来自厦门的王立(化名)是一家电子公司的老板,在女儿因车祸不幸死亡后,原本幸福的一家三口变成了两口,成了“失独”家庭。

妻子年纪大,不能再生育,夫妻俩为了再要一个孩子,通过代孕机构认识了王娟(化名),请她帮忙代孕。

据王立介绍:“当时说好代孕期间生活费是每月5000元,抱小孩时再付20万元,不过没有签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后来,按照王娟的要求,王立每月给她的生活费提高到1.5万元,先后给了20多万元现金。

在妻子的默许下,王立和王娟保持了一年多的性关系,在2011年8月生下女儿小米。然而第二年3月,生下女儿的王娟却以爱女心切为由,拒绝将孩子交给王立。王立一气之下,断了女儿的抚养费。

于是,王娟将王立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费”。

王立表示,自己与王娟之间存在代孕协议,理应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然而,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孩子的抚养权归王娟所有。

21新健康记者从律师处了解到,《婚姻法》中关于父母与子女认定关系的确定是代孕现象没浮于水面、没引起关注的时候。把医院出生证明作为确认关系的依据,一是证明了母体分娩,二是出生证明是便利又直接的证明方式。这个案件中,首先孩子是有代孕者的基因存在的,且代孕协议在国内不受法律保护。其次,就算代孕妈妈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法院判给雇主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一旦这样做,就是变相承认代孕合法。

另一方面,代孕妈妈的相关权益也不一定能得到保障。2017年3月24日,代孕妈妈小西在广州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诞下一对双胞胎早产儿。孩子一出生便被送到保温箱救治。得知是早产儿,雇主和中介都不管不顾,承诺的产后佣金也迟迟没有到账。

当小西联系雇主何小姐时,对方反问她“7个月大的孩子能要吗?”

由于小西的个人信息和当初入院填写的不一致,而且早产儿在保温箱治疗的后续费用高昂,预计要十万元,因此她没法顺利出院。

无奈之下,小西联系了媒体。在媒体的介入下,中介才表示会将佣金打到小西卡里。

富人的婴儿工厂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海外代孕消费者“妈妈”对21新健康记者坦言:她在36岁时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海外代孕,花费巨额请了美国白人进行代孕,在自己的朋友圈,选择海外代孕消费人群相对经济实力较强。

目前,国内代孕立法仍待建立和完善。而在印度,自2002年商业代孕合法化后,印度的代孕产业蓬勃发展,全国运营着超过2000家代孕中心。有机构估计该产业每年为印度创收23亿美金,印度被全世界称为“代孕天堂”。

而每一个“代孕妈妈”的背后,都是迫于生活的无奈和巨大的风险。

自2015年,泰国、尼泊尔等传统代孕大国纷纷出台禁止商业代孕的法规后,东南亚的代孕资源迅速向柬埔寨转移。到2016年10月,柬埔寨内政部官员称,国家再穷也不能靠代孕减少贫困,拒当“出售婴儿的工厂”,针对商业代孕的禁令随之发布。有些代孕中介转入地下,有些则流窜他国。

在假装寻找代孕妈妈时,记者也向代孕机构提出了法律方面的顾虑:“代孕会不会牵扯到法律问题呢?我先生不太放心。”

“国内2005年法律禁止代孕,2006年又删除这一条款。目前国内这块儿已经非常成熟,国家虽然没有说允许,但是目前这一块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该机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不孕不育家庭国内一年以十万家庭递增,这些家庭如果不考虑这块儿(代孕)就不可能有后代。”

然而21新健康记者查询了国家相关规定,发现该工作人员的回答并不“专业”。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条款被删除。而并非该工作人员所说的2006年就删除了。

在“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这一条款被删除之后,国内曾掀起一场国家是否已经允许代孕的大讨论。在生育低迷的特殊时期,代孕产业则屡禁不止。

潘多拉的魔盒已经打开,生物科技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让更多人拥有家庭的快乐,但工具的使用是否触动人类本源的道德和伦理,成为人类在进步道路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当拥有权利和金钱做选择时,你又将怎么做呢?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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